2012-1-9 10:20:09
科技部
延 伸 阅 读 |
欧委会公共数据公开决议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1)建议重新修订欧盟于2003年制定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2)基本通用规则是所有公共财政资助所获取的资料数据,以符合商业化或非商业化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除非涉及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保护。3)原则上公共部门不得向数据再利用者收取使用费或由此产生的成本费(边际成本)。实际操作中,此意味着提供的绝大部分数据是免费或几乎免费的,除非过高的成本得到确认。4)强制所公开的数据必须是社会流行的格式和计算机可读的形式,从而保证数据的有效再利用。5)扩大公共数据公开的部门范围,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馆将首次纳入数据需要公开的公共部门目录。6)欧委会2011-2013计划对数据公开的信息技术应用及研发投入1亿欧元,各成员国及公共部门均应列入必要的研发预算。建议设立专门的机构对上述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进行督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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