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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持续运转的拉美引擎:转基因作物在巴西

2012-5-21 09:40:26
科技日报




    巴西坐拥优越的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巨大的农业发展潜力。在其国内,支持转基因作物推广的声音占上风,近年来巴西也以较大的转基因解禁步伐,引起了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现在,巴西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转基因种植国,同时也是拉丁美洲的主要增长点。2011年巴西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3030万公顷,与2010年(2540万公顷)相比增长了约19.3%,增长率为世界第一,而这已经是巴西连续带动全球转基因作物增长的第三个年头。

    独有的转基因作物推广手段

    巴西在转基因作物种植上有着最大的年绝对增长面积:2010年比2009年增长了400万公顷,2011年又比2010年增长了490万公顷,增长面积居全球之首。

    这些作物以大豆、玉米和棉花为主,而巴西也是大豆的出口大国。在2003年以前,巴西也曾一度禁止种植转基因大豆,到2003年末才以法律形式放行。现在的巴西市场,已对转基因大豆、玉米等作物正式开放并予以鼓励,同时种植了具有复合性状的转基因作物,并视其为能满足农户和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未来发展趋势。

    巴西重视增加在非洲的农业开发投入。由于两地均为热带地区,巴西认为与非洲的合作将更有利于解决作物生产受温度等限制的问题。

    而在推广转基因作物时,巴西具有的特点颇值得考量:其一,从一开始就采用了企业已经开发出来的产品和技术,比如说转基因大豆,使得成本比较小;其二,大力发展和供应商的关系,譬如巴西和德国的巴斯夫正在共同进行开发抗除草剂实验;其三,巴西自己也进行独立研发,并将这几种方式相结合,将利益最大化、最优化,以便立即获利而不用等待漫长的开发过程。这些特点,与巴西对待生物技术的态度是分不开的。

    高度重视技术研发

    巴西生物技术的发展成就令人瞩目。从整个国家水平上看,生物技术的发展是巴西科技与创新部(即2011年前的巴西科技部)发挥领导作用;在地区上,则是州立研究基金会起主导作用。

    早在20世纪70年代,巴西国家研究会就在国内发起了两个生物技术计划:基因组学综合研究计划和热带疾病研究计划。1984年,一个旨在为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支持的项目PADCT建立起来;到了1997年,PADCT项目第三阶段约有17%的经费被投入到了生物技术领域。

    巴西农业生物技术研究的重点长期集中在转基因植物研究上,且保持走在前列。1983年,巴西将抗生素卡那霉素的基因植入烟草,取得了转基因技术研究的重大突破。1999年,巴西大豆的思索基因成为成熟技术,受到世界的关注。目前,巴西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已批准了超过千种转基因农作物进行研究和开始种植试验。

    巴西也是世界上利用甘蔗生产乙醇产量最大的国家,目前已成功培育出世界首个含耐干旱基因的转基因甘蔗品种。将抗旱基因DREB2A导入甘蔗基因组的研究始于2008年,研究者利用基因枪转化法将DREB2A导入甘蔗,获得转基因植株,然后在温室内对植株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将于2012年5月对其耐旱性进行评价。对其农艺性状和特殊性状的评价和选择工作将由国家技术委员会(CTNBio)组织进行。研究者认为,这是世界上首次成功培育转基因甘蔗。

    较大的解禁步伐

    在科学界,巴西科学院支持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但也有一些知名的科学家反对,认为对于转基因作物的健康和环境影响缺乏长期的研究。尽管这样,巴西转基因作物的种植还是在2005年获得法律批准。

    起初,巴西对于转基因植物的应用还有所保留,公众和科学界的态度也很不一致。直到2005年3月24日,巴西政府颁布实施了《生物安全法》,该法令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为规范转基因农产品的种植和销售,同时授权国家生物安全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

    巴西参议院2004年允许2004/2005年度种植转基因大豆,巴西总统于2005年1月签署法令后公布正式生效。法律放宽了临时法令规定的转基因大豆的销售期限。巴西过去颁布的法律虽然明令禁止种植和销售转基因大豆,但是近几年来,国内种植转基因大豆的势头迅猛增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巴西已连续几年以公布临时法令的形式来维持当年生产的转基因大豆的合法性。同前几年的法律一样,规定本年度产的大豆只能用于当地产区下年度种植的种子,不能作为种子产品销售到其他州。

    巴西也有着较快的审批制度,2010年至2011年期间,巴西首次批准了抗虫和耐除草剂复合性状大豆。而且年预算为10亿美元的公共机构EMBRAPA也获批商业化生产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抗病毒大豆(水稻和大豆为拉丁美洲的主要产品)。这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巴西研发、生产及审批新型转基因作物的能力。

    总体来讲,巴西认为对于转基因食品既不能全盘接受,也不能全盘否认,应该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大量研究和实验,对于无法确认其安全性的部分,则应长期审查,暂不允许其投入市场;对比较安全的部分大力推广,以获得更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