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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为漫游费撑腰?

2007-5-14 13:22:12
来源:市场报/邓聿文




新闻背景 信产部征询手机漫游费标准,专家称应该完全免费。5月8日,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手机用户调查问卷,征求对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的意见,该调查将持续到5月31日。有人认为,网上调查问卷的出炉,意味着漫游费的上限评估程序进入新的阶段,我国离低漫游费、无漫游费时代又近了一步。

漫游费一直是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之间有关降低手机资费这场漫长拉锯战的一个焦点。可以肯定的是,漫游成本是很低的,这在专家中几乎是个共识。

既然漫游成本这么低,按理说,电信运营商应该顺应民意降低资费甚至将之取消才算明智,但在舆论的炮轰下,运营商就是迟迟不愿降低资费,更别说取消漫游费了。其中原因,笔者认为固然是运营商的行业垄断,但其背后,则有主管部门为运营商提供抗拒舆论和消费者的保护伞——行政垄断。

我们看到,国内电信行业,虽然有移动、电信、网通、联通、吉通、铁通等企业在竞争,但本质上却是一种行业和部门垄断,甚至是双寡头竞争模式。比如,为手机提供漫游服务的运营商只有移动和联通两家,这极容易使竞争双方形成价格同盟。这种情况下,如果主管部门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利益,对电信运营商的价格同盟还是可以起到一定抑制作用的。可惜的是,电信监管部门每每以行业利益为优先,对消费者的意见视而不见。每当有运营商试图推出价格降低、优惠套餐、免收月租乃至单向收费等竞争措施时,往往会遭到主管部门的棒喝。而其理由,无非是担心经营秩序扰乱、国有资产流失或者行业利润滑坡等。主管部门这种对行业和部门利益的维护,使得垄断者在与消费者的博弈中,更加肆无忌惮。

正因如此,表面看来,很多垄断行业都有市场特征,但由于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行政垄断,所以,这些企业空有市场的形式,而没有市场的灵魂——即真正属于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也正因如此,他们和消费者看似是自由交易,实际上却隐藏了强制消费的成分。

据悉,在移动运营商的各项业务收入中,漫游费一直是利润最为丰厚的一块。这大概可以解释漫游费岿然不动的原因。因为一旦漫游费取消了,各地“双寡头”的垄断局面就会从根本上被打破,全国各地都会形成本地和外地的几十个移动运营商充分竞争的局面,高资费地区的手机费也就必然实质性地大幅度降低。这是电信运营商和主管部门所不愿看到的。所以,针对舆论取消漫游费的呼吁,有关官员放出风来:“取消手机漫游费在当前还不能一蹴而就……如果取消漫游费,手机的通话费便会与固定电话的通话费相当或者更低,对固定电话运营将产生强烈冲击。”由此可见,行政垄断常常以“国家经济安全”、“政府监管”、“公共利益”、“国家竞争力”等名义,拒绝开放市场,保护行业垄断者的利益。

行政垄断的盛行,不仅会破坏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加剧和强化政企不分的现象,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改变行政垄断的有效办法是“综合治理”:首先,要鼓励行业现有企业适度竞争;其次,在垄断行业中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再次,深化国企改革,加强管理,明晰产权;最后,大力削减政府的审批权限,通过改革和完善政府规制的办法,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及早实现政府部门与市场和经营者的脱离。

邓海建:辨析 “取消”还是“降低”?

现在,这个民怨沸腾的“手机漫游费”终于可以“全民公投”了,但,正如千万网民质疑这种调查是“换一种方式和消费者兜圈子”一样,“公投”的内容竟然是“国内漫游费上限”——也就是说,这次调查本质上已经给“漫游费”立了一个政策性底线:手机漫游费,收得天经地义,现在咱们能讨论的,只是收多收少的问题。

所谓“漫游”的全过程,不过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其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我们不妨再作一次市场化的天真预测:假定为支持手机漫游,运营商会有一次性的成本投入,历经十几年的高漫游费,这项成本已被稀释完毕——而现在各手机运营商还在维持一路高歌的“漫游标准”,除了依仗着“体制”毫无技术含量地“撒娇卖乖”,我们还能找到别的借口吗?

“单向收费”口水战这么多年,国际惯例没少谈,我们为什么不说说人家的“漫游费”呢?美国多年来全国全网同价,不但没有“漫游费”概念,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欧洲国家较小,不但从来没有国内漫游费,连国际漫游结算费也正在被强制性取消。我们像“关税壁垒”一样的“漫游费”,除了支撑起了繁复艰深的各地“套餐格局”、隔离了竞争态势不一的地方市场、最终维护了运营商有悖经济伦理的暴利,还有别的普惠性理由吗?近乎“零成本暴利”的手机漫游费如果再“公投”来一个“最高上限”,实在是很荒唐的逻辑。试想,消费者连超市商品的“建议零售价”都不热爱了,还会满足于“漫游费”的“上限”喜讯吗?

如果真要诚实信用地审视“漫游费”,该讨论的是“取不取消”,而不是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的“降不降低”。借用《大话西游》的经典对白:“曾经有一份诡异的漫游费摆在我面前,我没有申诉,等公投上限的时候我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会对它说:鄙视你!现在非要给漫游费加上一个上限,我希望是——零元!”

王清:反思 漫游费,早该“寿终正寝”了

一项运作成本几乎为零的收费项目,从手机被中国人使用的那天起,就像狗皮膏似的,紧紧粘住消费者的口袋,近乎疯狂地抢钱。这种师出无名的强权行径,越来越受到广泛质疑。民怨沸腾背景下,信息产业部征求用户意见,考虑对漫游费设限。然而,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教授阚凯力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不是设限不设限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取消。”此言善也。

从法律的层面上看待这个问题。价格法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就是成本至上。显然,莫名其妙的漫游费,当然应该在取消之列,否则是公然对法律的挑衅。即使过去政府考虑到要对电信产业采取特殊政策,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表现出被经济学诟病的“决策的大公司化倾向”,那么到了依法治国的今天,再也不能让这种政策和法律继续冲突与抵触下去了。

于法无据,又和市场经济尖锐对立的所谓漫游费,早该“寿终正寝”了。如若不是取消,而是所谓的设限,倒好像是给见不得阳光的怪物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任其打着“合理”的旗号,更加肆无忌惮地盘剥消费者。在公共政策的天平上,一头是厚实实的行业利益,一头是沉甸甸的民众诉求,孰轻孰重,当仔细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