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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明:科技期刊论文如何减少“伪合著”

2007-7-4 09:24:35
来源:科学时报 www.sciencenet.cn/朱大明




明确具体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发挥编辑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研规模的扩大及其研究难度和深度的增加,同时,随着学科之间日趋分化、交叉和渗透,科研工作在各种层次或范围(包括国际间)的合作更加广泛和频繁,合作研究成为当今科研工作的重要模式,论文共同署名人数以及论文合著率客观上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目前学术失范现象中,利用合作研究和共同署名作为“保护伞”,滥用署名权以及对他人署名权的侵犯行为也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为利于发表或讨好某人,作者主动要求一些没有参加创作的名人或上级署名;为利用名人效应,未经知名专家本人同意而擅自署上其姓名;为完成绩效考核规定的论文发表数量,同行、同事、同学之间相互“搭车”署名;为感谢对创作给予过帮助但未真正参与合作的人,“礼节性”地主动将其列为作者;利用权势和行政地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某些院校或科研单位规定研究生论文必须有导师署名,甚至署名应为“第一作者”,等等。这些多作者署名的失范现象和违规行为,可统称“伪合著”,其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名利意识作祟、学术规范意识淡漠、职业道德缺失;更在于现行科研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的缺陷。对此,加强科研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健全相应的学术规范势在必行;而同时,作为论文发表把关人的科技编辑对引导、监督论文规范化署名也应负有重要职责,至少应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

针对上述科技论文的“伪合著”现象,对多作者论文署名的规范化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明确多作者署名的具体规定。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和国际上通行的论文署名规定或惯例,署名者应是那些确定论文选题、制定研究方案并直接参加全部或部分研究工作而作出主要或实质性贡献者,以及参加论文撰写并能对内容答辩和负责的人。各科技期刊应据此原则对论文作者署名提出明确规定,并通过“征稿简则”或“作者须知”、“本刊公告”等形式告知投稿人,使论文作者对署名行为自律、编辑把关以及社会监督有章可循,并起到引导和警示作用。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多作者署名论文稿件应要求附上各作者共同填写的“论文作者贡献情况表”,其中应说明各位作者的学位、技术职称(职务)、专业研究领域或方向,对本文内容所作的实质性贡献,并亲笔签名。如,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从2001年开始要求合著论文的每位作者填写“贡献单”并亲笔签名,以说明自己作了哪些实质性贡献。此外,为慎重起见,对某些创新性强的重要稿件或某些重大课题研究成果产生的论文,应要求作者所在单位出具“课题主要完成人”证明。

——发挥编辑的监督把关作用。责任编辑作为科技期刊出版和论文发表的把关人,应对论文作者署名负有把关审查的职责,对署名的真实性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根据论文稿件所附“作者简介”及“论文作者贡献情况表”,结合对论文内容的鉴审和掌握的有关背景资料,可以对论文署名真实性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发现以下情况可能意味着论文署名不真实或不恰当:署名“作者”的专业与论文主题内容不相符;无实验内容或工程背景的论文署名人数过多;无交叉学科内容的稿件有多位作者署名而专业又各不相同,等等。对此,编辑可向作者提出质疑,或提示、劝导作者实事求是地署名,或要求署名者对论文贡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或出具有关证明。

总之,为维护科学研究的诚信和科技出版信息的可信度,促进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应从作者自律、措施控制和编辑监督等多方面努力,规范学术论文的多作者署名,尽可能减少“伪合著”现象。

(作者为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