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13:45:14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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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对科技进步和全球化引发的快速变化,欧盟标准的设立和审查过程时间过长。欧盟的许多标准往往与现实脱节,有时甚至早已过期作废,严重制约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尤其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缺失,使得一大部分与高技术如信息通讯技术(ICT)相关的标准得不到欧洲标准化组织(ESO)的确认,只能作为临时措施各自参照“国际专业大会或机构”的标准,导致标准化管理的混乱和一些公共设备仪器的相互不衔接、不互动。
(三)在欧盟标准的设立过程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相关社会团体的参与度不够,从而造成其太复杂或应用花费太大,而引起的不适应或触入难。
2011年9月29日,由成员国负责工业和内部市场事务的欧盟“竞争力”部长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欧委会的报告和行动方案,并形成广泛一致。行动方案的措施包括:提高标准化管理的效率,缩短设立标准的时限,确定标准的有效期限,建立标准的更新机制,临时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国际参照标准”的灵活运用,中小企业及相关团体的参与和完善标准化的咨询服务系统等。理事会同时要求加速欧盟标准化体系的现代化改革步伐,根据透明和优质的原则积极落实行动方案的各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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