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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观察:公民个人信息何以屡遭恶意泄露?

2007-5-25 08:38:4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专电(刘浦泉、王涛)刚刚过去的“五一”黄金周,北京各大商场的“VIP卡打折优惠”“会员专场特卖”等活动如火如荼,网上“晒卡”族也热闹非凡,很多人将自己的多个品牌会员卡卡号公布出来,供网友购物使用以增加卡上积分,求卡者也从中得到了打折的实惠。然而,这种看似互惠互利的“双赢”行为也潜在一些隐忧,由此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应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个人信息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我觉得,我的任何信息几乎都有人知道,毫无隐私可言。”在北京一家网络广告公司工作的王小姐面对记者感慨道,“我前几个月找工作,并没有投过几次简历,但有数不清的公司给我打电话。现在更夸张了,一些出租房屋的短信一个接着一个,还经常半夜三更发来。尤其不可思议的是,竟然还有人知道我租住的房子快到期了。”

新买的房子刚拿到钥匙就有人发短信推销装修项目,刚生了孩子就有人上门推销婴儿用品,保单尚未到期就有人提前半月拨打手机推销车险……各种名目的商业推销和宣传,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信件铺天盖地而来,而包括姓名、职业、电话、家庭住址、甚至银行存款、投资状况等在内的个人信息资料,竟在浑然不知中被公然暴露在别人面前,原本私密的个人信息几乎变成了尽人皆知的“公开的秘密”。

据知情者介绍,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渠道很多。各电信运营商、银行、保险公司、航空公司、互联网公司、以及各类零售商等各种企业、机构出于经营需要,逐渐形成并积累了各自的用户或者消费者信息数据库,其中涉及用户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婚姻状况、电话、银行账号、甚至习惯等大量个人基本信息。对这些信息资源,有些因管理不善而泄露,也有些是为获取私利而遭恶意泄露。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或个人通过专业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用来出售从中获利。他们或是充分利用自己的朋友网络,请朋友提供单位同事或周围其他人的个人信息,或是自行套取,通过问卷调查、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姓名、职业、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近年来,一些大中城市兴起的商业信函公司,就是通过收集、买卖用户“名址库”来赢利的。此外,人们在申请电子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泄露。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社会上有的诈骗活动就是通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来进行的。四川大学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小任周围的好几个同学都有过由于个人信息被泄露而被诈骗的经历。“那些诈骗分子掌握的信息相当详细,给同学和家人都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小任说,正因为如此,他很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学校里和大街上经常会遇到问卷调查,但接受调查的时候我一般不填写自己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

2007年5月,距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已有两年时间,无论立法的进程如何,一个没有改变的事实是,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被别有用心地进行着商业操作。

恶意泄露个人信息意在非法获利

“本站刚刚从证券公司内部获取2007年最新65万全国股民详细资料(高度保密文件),数据库为Excel格式,信息内容包括股民姓名、性别、地址、邮编、电话、手机等。此资料乃市场孤品,是难得的第一手资料。全国股民名单信息真实可信,是你最好的商务伙伴。欢迎订购!单价3000元。”这是记者在一家网站上搜到的一条信息,通过与之联系,对方表示若在深圳可以当面交易,其他城市可通过网上银行账号以汇款方式交易,免费快递。

在这个网站的首页醒目位置,还刊登有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金卡名单的销售价格,全国车主名录、行业老板手机号码、中国老板手机号码地区版、上海楼盘业主名单、上海高尔夫会员名单也都应有尽有、明码标价,兜售个人信息俨然已经成了一门红火生意。

据了解,在许多行业里,都有一些专门吃“信息饭”的“生意人”,他们所掌握的“客户资料”都是要付费的。这种“黑色”交易,让个人信息泄露有了强大的助推力。

个人信息的不当处理,不但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因失去人们的信任而导致所处理信息的失实,使信息及信息处理丧失本应具有的价值。不仅如此,还会严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许多个人信息往往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收集,而消费者有时会因担心个人信息的安全而放弃进行网上交易,仍旧选择传统交易方式。

有专家称,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基本人权问题,也极有可能成为某种新的贸易壁垒,一个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不健全的国家肯定会在国际贸易方面受到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打压。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刻不容缓

国务院信息办早在2003年就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课题组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经过近两年的工作,最终形成了近八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2005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在这份专家建议稿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任何可以确立特定个人的信息都列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如果侵害他人信息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而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往往是在被对方告上法庭后才会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化法律体系。2006年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之间的关系,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周汉华表示,虽然现在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虽然也出台了很多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比如2006年颁布的护照法,各地制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都已经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但仍然存在两大突出问题:首先是现有的这些立法都为单行立法,它规定的行为规范并不明确,只是对某一范围或领域内的特定行为进行约束,只是某一环节的立法,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的是一种从信息的采集、保管、使用、交换、提供到信息销毁的全流程的保护。

“社会越发展,信息的价值就会越凸显。”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虽然并不能使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全部消失,但是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刻不容缓,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