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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接连发文整治非法食品添加剂——重拳之下 能否还公众一个“干净”餐桌

2011-4-27 08:15:58
科技日报




      刷点“牛肉膏”,猪肉就能变牛肉。
  注点水银,死掉的刀鱼也能卖上好价钱。
  兑点“一滴香”,清水立刻变高汤,而且还拥有鸡、鸭、牛、羊等不同肉味。   

  屡屡爆出的非法食品添加剂,不断挑战公众的想象力:只有想不出,没有做不出。

  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然而,添加剂的滥用,已成为当下食品安全的“原罪”,演变为食品领域的一场“人造灾难”。

  连日来,国办、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国字头”的政府部门接连发文,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重拳之下,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能否得到整治,还公众一个“干净”的餐桌。

  ———— 政府应对 ————

  9部门从重从快惩处制贩非法添加物责任人

  4月24日,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在这份公告中,九部门要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部门明确指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同时,九部门指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成食药监局整治重点

  4月21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将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列为治理重点。

  根据这一方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禁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并将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

  据介绍,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场所,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将被严查。

  国办四项举措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要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通知指出,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 专家观点 ————

  问责需到位  铁腕查处失职渎职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监管一旦不及时,极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强化监管是重要的突破口。”舆情问题专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员陈月生等专家认为,应从问责“查处比曝光慢半拍”现象入手,铁腕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

  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强化信息收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专家建议,按照查获情况重奖举报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不良分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细化添加剂使用规范 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多位专家建议,要遏制添加剂滥用,应当细化添加剂使用规范,不能再是“糊涂账”,同时追究滥用导致危害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对监管失职人员也应追究到位,加强警示效应。

  建立食品从业者“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建立食品从业者“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让无德者“名誉扫地”。统计显示,化学物质数以万计,光是我们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就有2000多种。目前国家已公布五批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清查梳理了250多种涉嫌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食品添加物并实施分类管理,但尚未健全问题企业“黑名单”。

  注重发挥媒体、公众、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曝光“害群之马”,形成部门监管、法律惩戒之外的第三种力量,保障食品安全。(文·宗新)

  ———— 相关新闻 ————

  我国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

  4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这次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是由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再次公布,目的就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守法按标准生产经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不要存侥幸心理;同时,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个人举报其他非法添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