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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升阳:谁来偿还高校债务

2007-11-6 09:46:44
来源:科学时报http://www.sciencenet.cn/席升阳




近年来,举债发展已成为不少公立高校“迫不得已”的选择。按照各高校的说法,这些钱多用于征用土地、建设新校区、建设重点实验室等诸多方面。

借钱要还,这是千年古训,也是个体交往和组织交往的道德底线。但公立高校的债务有其特殊性:谁借的钱?借谁的钱?钱用于何方?谁在享受增长和效用?

显然,公立高校是政府办的。就数量上占主导地位的省属高校来讲,普遍情况是:省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拨付教职工的“国家工资”,学校用学费收入给教职工提供“校内(岗位)工资”并维持教学运转;有些高校可以从科研服务和产业收入中获得装置实验室的部分经费。整体来讲,若无其他资金来源,高校只能“原地打转”,难有醒目的发展。为了学校有较大发展,高校校长纷纷“效仿决策”——借债。一些高校债台高筑,不堪重负。

先不谈这些“发展”的是是非非,仅细究这些举措:其一,是高校法人借的钱;其二,借的是国有银行的钱;其三,这些钱用于学校资产的扩大,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其四,效用的享用者是学生,它可内化为学生自身的素质,供其终生享用,也外化为社会的资源,供社会享用。

直观看来,前两者可以说明,高校借银行的钱不仅应该还而且必须还。但深究一步,高校法人是政府委托来管理和运营高校资产的,不管资产是升值、保值还是贬值,产权的终极拥有者还是政府。而银行也主要是政府的银行,其货币资本运营的结果不管优劣,最终也由政府来收盘。这两者的借贷关系,无非是在不同级别或不同区域的政府之间形成的罢了。实质上,是政府借政府的钱。

再看后两者,就更明白了:学校举债增强了办学能力,用于学生、社会和民族,并不是将自身盈利列在首位的经济组织的行为。这也是教育部部长十七大期间强调高等教育公益性,而不提倡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缘故。

从当前高校债务危机的化解渠道来看,高校自主提高学费已被明令禁止,产业化运作已遭到拒斥,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的收益杯水车薪,似乎仅剩下土地转让。可是,10月31日新华网上披露的消息却竖起了“此路不通”的标志:“国土资源部强调,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非常理解和支持国土资源部的态度,因为土地安全事关全局,是国计民生的重中之重,高校的发展方式必须让位于此。这样,高校借的钱不管从借贷的法理还是还贷的现实途径来看,只能靠政府了。

得出这个结论,笔者也颇觉无奈。这个结果似曾相识,在国企尤其是国有银行身上曾经屡屡发生。人们不由喟叹:高校居然像极了亏损的国企!

政府买单之前,一些问题还需要明晰地解答。比如,高校借债的必要性何在?如果没有必要,其借债冲动来自哪里,又该如何抑制?如果必要,政府是否应加大对高校的投入?而一旦确立了政府买单的政策选择,今后高校的资产监管又该由谁来负责呢?这些可能才是长远规避高校债务危机的关键问题。

(作者系河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