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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吃精神类药品后开车上路要受罚

2007-4-20 18:30:42




河南商报 2007-3-29

    一青年吃过安眠药后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民警提醒:服用精神类药品后,一定不要驾车上路。
  3月28日凌晨0时10分,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夜巡8号民警张辉、郭海在中原路与京广路附近巡逻时,发现路口一辆桑塔纳2000和一辆出租车相撞。出租车司机介绍,他沿中原路由东向西直行时,桑塔纳从京广路上左转,一头撞在他的车头左侧。
  桑塔纳司机姓贾,20多岁,民警发现他精神恍惚,站立不稳。贾某承认他服用了安眠药。
  贾某的哥哥匆匆赶来,并带着贾某的病例。病例上显示,贾某近期情绪不稳定,精神抑郁,经常要靠安眠药等稳定情绪。
  按照交通法,驾驶员在服食了精神类药品后,不得驾驶车辆,贾某在收到200元罚单后,又赔偿了出租车司机1000元车辆损失。
  三大队民警李东亚介绍:“服食精神类药品影响司机的正常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开车时极其危险。提醒广大司机,服用此类药品后,一定不要驾车上路,否则要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