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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完善评审机制 杜绝不端行为

2011-6-13 09:05:06
科技日报




2011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正在进行,评审进展怎样?如何杜绝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拉关系”“搭车”等不端行为?怎样处理和撤销学术造假的获奖项目?

  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主任邹大挺在今天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透露,2011年国家科技奖励工作重点加强了推荐把关、扩大项目公告内容、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等工作,严格杜绝各种不端行为发生。

  项目审查“关口前移”

  据了解,国家科学技术奖设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个奖种。

  2011年度共受理推荐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选25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1151项。经填写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发现有20个推荐项目因成果完成不满三年、重复报奖等原因不符合要求。

  邹大挺介绍,国家科技奖励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的评审程序和方法。以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为例,主要工作流程为: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受理(奖励办)→初评(随机遴选专家网络评审、专业评审组会议初评)→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报批颁奖(科技部、国务院)。

  “根据规定,国家奖实行推荐制,而不是申报制,所以推荐单位必须站好第一道岗。”邹大挺说,“关口前移”的具体做法是明确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是推荐项目(人)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推荐单位建立了推荐公示制度,并加强了审查把关。

  国家奖推荐方式有两种,一类是机构推荐,由省市、国务院部门和解放军各总部,以及经我部认定的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二类是个人推荐,由历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3名以上院士联名推荐。

  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要对报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署责任承诺条款。据了解,今年承担推荐工作的有118个单位,各推荐单位推荐前全部进行了推荐公示,并要求了被推荐项目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示。此外,还从程序上完善审核环节。90个推荐单位的推荐材料报经省部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领导、法人代表的审批,加强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授权机关的把关和审核工作。

  “今年,奖励办加强形式审查和受理公告工作,提高社会知情度和监督力度。”邹大挺介绍,如根据奖种特点,在原来只公布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自然科学奖增加主要学术代表作、主要完成人贡献,技术发明奖增加拥有授权的知识产权情况,科技进步奖增加项目推广应用情况。此外,还改进了公告方式,从仅公布于奖励办网站,增加在科技部官方网站公告、在科技日报发布公告、通过央视发布新闻消息等,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

  杜绝“通风报信”“拉关系”

  “我们采取的是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初评方式。”邹大挺表示,今年对会议初评工作中的项目答辩顺序、评议程序等进行了较大改进,会议现场采用了严格的封闭措施。

  例如,在网络评审方面,确定专业组分类和评审专家的组成结构,采用随机双盲方式遴选专家和确定奖励办工作人员。“专家是随机抽取产生,工作人员也是在评审前一天随机抽出,减少‘通风报信’的可能。”邹大挺说。

  今年还扩大了网评项目范围,所有民口通用项目原则上均进行网评(国家安全类项目按惯例不进行网评)。同时,为防止外界干扰,网评时间从10天减少为5—7天,以确保了网络评审工作的保密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按照程序,根据网络评审打分的汇总情况,再确定各组参加会议评审的答辩项目。邹大挺说:“今年,有5个评审组试点在会议当天由专家随机抽取答辩顺序,以保证答辩安排的公平性。”

  “除了投票评审,今年还新增设打分程序。”邹大挺说,评审工作流程大致是,先进行项目答辩和打分汇总,然后组长主持重点讨论,接着限额投票表决,最后拟定意见和纪要。

  在评审会期间严格保密措施,如封存个人移动电话、压缩评委通知时间、实行评委代码报到等。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游说评审委员、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本次评审明确提出了相关纪律要求,如坚持奖励条件和等级标准,杜绝降低标准“凑指标”的行为,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不应奖励;项目名称应准确反映项目的内容和特征,不应过大、过泛;项目内容应系统完整,反对将完整的成果人为拆分或将无关联的成果拼凑;项目内容和材料应客观、真实、可靠,反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等等。

  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是熟人怎么办?“如果评审专家属于推荐项目的单位,或是相关负责人,计算机在遴选专家时会自动屏蔽。”邹大挺说,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及候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候选人如果没有实际贡献,通过报奖“搭车”的现象如何杜绝?邹大挺说,候选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应奖励。项目完成人必须是真正从事科研的人员,前三名完成人的科研工作时间必须占50%以上;而且答辩人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在答辩期间,答辩人也要明确说明各完成人所做出的贡献。

  如果对项目有异议,如何处理?“奖励办将对受理和评审结果实行三次公示,并设异议期接受社会监督;还设有专门的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审程序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奖励办副主任陈志敏说,会议初评还设置了专门的异议处理程序。评审组对有异议的项目要进行专门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进入会议纪要。如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认为依据奖励条件和标准不影响项目获奖的,才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如认为从目前的调查处理情况无法判断的,可以作出中止待查的决定。评审组对评审通过的所有项目,如出现新的异议或者仍有重大争议的,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议,并形成处理意见。

  对于造假项目无限期追究

  今年2月1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是奖励办第一次采取如此严厉的处理措施。”邹大挺说,“对于学术造假的获奖项目,我们一定会‘零容忍’并追究责任,这种制度的安排和规定没有时效限制,10年前都可以追溯,一旦发生,一经核实,肯定撤销奖励。”

  邹大挺同时表示:“不过,奖励办撤销获奖项目肯定会很慎重,一定要履行程序,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和完善有关异议举报的处理办法,待成熟以后出台。”

  邹大挺说,今年以来奖励办一直在探讨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办法,研究国家科技奖励宏观政策层面的问题,如国家科技奖励的数量布局和指标分配办法、评审专家队伍基础建设、科学合理设立评审组和遴选专家机制等。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意见,并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