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6 08:25:23
科技日报
延 伸 阅 读 |
近日,对于谈“添”色变的消费者来讲,5月13日卫生部公布的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是一条利好消息。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不仅删除了一些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还明确了一系列严格的使用要求。
但人们依然不太买账:新标准看起来更严格了,但添加剂的品种为什么不降反升,从2007年规定的1962种变成了现在的2314种?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基于无害的原则,但无害并不等于健康;每天摄入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叠加在一起会造成什么后果,研究明白了吗?……微博上的相关言论不一而足。
谈“添”色变者的担心是多余的吗?新标准“新”在何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带着种种疑问,科技日报记者向标准的制定、检测部门以及相关专家求解。
食品添加剂没有终生“绿卡”
“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代替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除了名称改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几个基本要求,即: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等。此外,还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卫生部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对新标准做出了解读。
他介绍,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最早于1996年颁布,每3到5年会进行一次更新。除此之外,标准制定单位每年都会根据一些新的情况进行添加和删减并发布公告。与以往相比,此次发布的新标准科学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
据他介绍,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公众意见,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并对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世贸组织成员评议意见进行研究,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通过的。
那么,是否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就具备永久的“绿卡”了呢?张旭东答道:“不会,隔一段时间后,其安全性是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的。”
“在新标准里,像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都被删除了。”他说。
食品添加剂的叠加效应是否会危害健康
每天摄入大量的食品添加剂,叠加起来会不会给健康带来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表示,“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根据我国的膳食情况计算出了每人每日每公斤体重所能承受的食品添加剂的量,并给出了足够的保险空间,确定了我们国家的限量标准。从标准规定到允许健康指导值有一个距离,从健康指导值到引起真正的健康损害又有一大段距离。”
严卫星说,根据不同的化合物的毒性,倍数会不同。
对于新标准中健康指导值数据的制定,严卫星介绍到,国际上有一个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他们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做出安全评价,最后给出一个健康指导值,这个数值在政府制定标准时会作为一个依据使用。这个数值是非常安全的。所以我们的标准的保护程度是很高很安全的。
“这个数据只是我们参考的一部分,在新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我们还做了系统全面的评估,考虑了很多极端的情况和最敏感的人群在一定时间内对某种添加剂的接受情况。”严卫星说,这种极端的情况评估下来,离新标准中规定的健康指导值都还有一定的距离。
此外,严卫星表示,一些添加剂过量的问题,在新标准制定过程当中被严格控制了。“现在我们也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来管理。总体来说,大家可以放心,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程序是非常严格和保守的,可以说有一些国外批准使用的新型的食品添加剂我们都不会去轻易做尝试。”他说。
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还需完善
“虽然审批和评估的过程很严格,食品添加剂申请人也要提供该物质相关的安全性评估资料,但是很多公众还是感到信息不够透明。”业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食品质量检测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新标准公布前,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不少问题。
他说,新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在同种类食品中的使用要求规定不同,不同食品中的限量规定不同,而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和评价资料的社会公开制度尚不完善。
此外,他还表示,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食品用香料等品种还缺一部分产品标准。
对此,张旭东回应道:“由于各个国家的管理制度不一样,国际组织是通过列名单方式进行管理,我国是列名单和制定产品标准的管理方式,产品标准相对少一点,要求制定产品标准的呼声较强。这个问题已经有所改善,截至新标准出台,除香品用香料和胶母糖基础剂外,对80%左右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制定(或指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
别让检测方法缺失捆住监督者手脚
4月24日,为严打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公布了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并指出将依法严惩非法添加行为。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
“无检测方法又何来的违法,超标一说呢?只有具备完善的检测方法,才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更好的管理和监督。”天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甘一如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出了无奈。
为了方便快捷地对“瘦肉精”进行检测,甘一如和他的团队在2009年就研发出了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使用一张试纸,5分钟之内,就能从活猪尿液、猪胴体及熟肉产品中又快又准地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然而“瘦肉精”事件却并未因此而绝迹。
甘一如的无奈让记者想到了馒头之殇,手提染色馒头,求检无门,连工商部门也表示“没有这个设备,检测不出来”“只能是有人举报我们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去检测”。
只有非法添加剂的黑名单,而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让监督执法部门也连呼无奈。难怪专家们纷纷表示,除加强执法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在统一快速检测试剂技术标准、检测常态化方面下工夫。
“只有添加剂的黑名单跟检测方法同时完善,才能更好的监督,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同时也能考虑到这些问题。”他说。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
食品有无添加剂可细看标签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记者贾婧 项铮)卫生部昨天公布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樊永祥介绍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一是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标签的文字、表述和宣传等;二是标签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能标示任何封建迷信、贬低其他食品或者违反任何营养知识的内容;三是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以欺骗性的文字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字号、大小、颜色的差距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饮料为例,如果产品是水、色素和香精香料生产的果味饮料,就不能以果汁来命名产品名称,更不能称为“纯果汁”或者标明果汁含量有多少。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强调,为了保证大家对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这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标签上的标示要求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要求现在国家标准有产品名称的,必须用国家标准中的名称,同时,如果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一个个标示出来,不是像原来那样,可以只标示添加剂类别,而是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必须标示出来,标示的名称必须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里面的名称,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既可以选择有添加剂的,也可以选择不含添加剂的。
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物不是一回事
本报记者 贾婧 赵雪
“每个成人一天大概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这则消息实在太抓人眼球了。与此相伴的是人们的惊恐和不安。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食品科学技术室主任霍军生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绝非耸人听闻,但我们也大可不必为此惊慌。”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使用的评估过程是很严格的,且国家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他同时指出:“现在‘纯天然’和‘有机食品’变成了人们盲目追求的目标,但很多时候,这些也并不是完全适合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在他看来,人们更应该用一种健康的心态来定义健康生活的概念。
霍军生表示,“现在很多大众和媒体都对食品添加剂存在一种误读,就是把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概念混淆在一起,比如苏丹红、瘦肉精、吊白块、三聚氰胺等都是不被允许添加的物质,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
“科学、合理地应用食品添加剂,有利于食品加工,可以让食品保存的时间更长,味道更可口。比如抗氧化剂可以防止和延缓食品表面被氧化;香料会让糖果形成果香、果仁香、乳香等不同香型,增稠剂能提高食品粘度,抗结剂防止粉状或晶体状食品结块,着色剂能促进人们的食欲。”霍军生表示,有的时候,离开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食品会更不安全。
“消费者在食品包装上常见的苯甲酸、苯甲酸钠等是防腐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等是着色剂;麦芽糖醇、山梨糖醇、木糖醇等是甜味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铵等是膨松剂;柠檬酸、酒石酸、乳酸、苹果酸等是酸味剂……”霍军生对一些添加剂进行了“翻译”,以便让消费者更明白吃到嘴里的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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