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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导航电子地图第一案”判决结果公布

2008-3-10 13:28:58
来源:人民网科技/蒋建科




“长地万方”胜诉

持续一年多的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产品“道道通”状告深圳某公司的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知识产权侵权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经过多次开庭核对证据、现场答辩及庭外艰苦的取证工作。2008年2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有着“中国导航电子地图第一案”之称的知识产权案作出判决:判原告长地万方胜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并在《中国测绘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与(长地万方)《“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存在内容相同或相似,其行为显属抄袭。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长地万方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据本次胜诉的原告长地万方的母公司-瑞图万方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众所周知,瑞图万方公司以秉承“全部实地测绘导航电子地图”的理念,脚踏实地,实实在在做地图。历经4年半的艰苦努力,耗资数亿,走遍中国大江南北,踏遍中国每一个县市,连我国唯一一个不能与外界正常通车的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也都留下了我们的足迹。“于2006年6月完成了全国第一张连片式覆盖全中国大陆所有县市的导航电子地图“道道通”,是我国导航电子地图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导航电子地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代。“道道通”的首张连片式导航电子地图,大大缩短了中国企业与国际同行的差距,对推动我国数字化发展,有着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然而,就在“道道通” 首张连片式导航电子地图发布之后,深圳某公司随即发布了全国导航电子地图。随之而来的是:不仅长地万方的技术人员、业内的不少专家和普通GPS用户都发现,在 “道道通”里面的一些POI (兴趣点)和路名名称中,有一些表述或输入错误的地方和使用不规范的简称之处,在被告发布的导航电子地图中,也同样出现了类似的错误和相同的描述。在接下来对两者地图的对比过程中,更让长地万方意想不到的是:长地万方在“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里标记的多数暗记点,被告地图中居然也同样存在,令人啼笑皆非。为了有效防止侵权盗版,长地万方在“第一张全境式导航电子地图”发布前,就作了防范的暗记。面对侵权产品,长地万方只随机抽取了99处书错误内容或写不规范内容,根据比较分析和取证,有利地证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面对被告公开在市场大肆销售侵权的地图产品,使长地万方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的局面。长地万方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走上了开始长达一年多的维权之路。

  此间专家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但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增加了其公证判决的难度。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存在漫长的取证和公证过程;对导航电子地图的侵权案的公证判决,更是难上加难。长地万方的胜诉,是我国涉及导航电子地图知识产权维权的新领域,对于这个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这次司法机构受理并判决了长地万方起诉被告对其导航电子地图侵权案件,是对新型高科技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重要的司法公正性支持,其意义重大。也让整个导航产业界看到:中国政府对保护导航地图知识产权的重视;同时也更加坚定了长地万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

  长地万方负责人表示,在未来的日子里将加大力度,继续打击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行为;加强对市场上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一切销售行为新的取证力度,对所有直接或间接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公司或个人, 保留申诉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使用GPS导航电子地图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围绕地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层出不穷。此次“中国导航电子地图第一案”的判决,事实上是对整个行业诸多不规范行为的一次警示。如果放任知识产权的各种“盗窃”行为,受到损害的将不仅仅是长地万方,而是整个行业和广大的消费者;破坏导航电子地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甚至会对整个导航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从这个意义上说,长地万方此次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整个导航电子地图乃至导航产业来说是重大进步,将对中国导航电子地图行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