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高校兼职教师群体快速壮大,并深刻冲击了高等教育质量的保证、教师队伍内的公平、教师工作的整合以及学术自由的维护。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兼职教师已经不再是美国高校教师队伍中可有可无的部分。
美国高校不仅有一支由终身教职制度保护的教师队伍,同时,还存在着被研究者称为“隐性教师”的兼职教师群体。兼职教师指“所承担工作量少于一般教师要求,部分地参与学校工作的教师”。与全职终身教师相比,兼职教师没有与校方签订长期合同,校方对其医疗、退休等保障问题负有较少的责任。
发展始于社区学院
美国高校兼职教师的发展始于20世纪初美国社区学院的发展。1901年,美国第一所公立初级学院成立,由于学校规模小、入学人数少,学校财力有限,无法全部聘用全职教师,因此聘用了大量中学教师和大学教师到学校任课。
二战以后兼职教师队伍开始迅速壮大。1972年到1977年,兼职教师队伍迎来第一次快速发展的高峰,1977年兼职教师总数达23万,占教师总数的34%。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兼职教师的工作范围和方式也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学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用来长期替代全职教师。许多兼职教师实际上承担着与全职教师相当的工作量。
美国高校兼职教师的发展与其高等教育功能的变化密切相关。20世纪初期,特别是二战以后,大量学生进入高校,他们的文化与家庭背景不同,对学校有学术、就业和兴趣等多方面的需求。由此,高等学校不仅要传授传统的学术性知识,还要开设一些实践性强且个性化并与社会紧密相连的课程。而学校中的全职教师不能充分胜任这些课程与教学。面对这种情况,高校便聘用兼职教师来补充教师队伍,充实师资力量。
另一方面,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高等教育内部教学与科研的矛盾不断加剧。全职教师将科研作为工作的中心,而不愿承担本科生的教学,同时科研的负担也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投入和质量。于是,学校安排兼职教师承担基础课、核心课的教学来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校财政压力加大,迫使高校将聘用兼职教师作为节约成本的现实选择。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政府尤其是各州政府对高校的财政资助锐减,使高校越来越考虑节省成本,从市场中寻找力量。兼职教师在工资和福利等方面的费用低于全职教师,于是面对预算困难的高校把兼职教师作为一个不可拒绝的有效手段,纷纷雇用兼职教师承担授课任务,逐步减少终身教职教师的数量。
兼职教师带来的“分离”
目前,庞大的兼职教师队伍的存在,已经成为美国教师队伍的重要特征,他们不再是高校中偶尔存在的人员,是高校和有关机构制定教学、财政、人员安置等政策时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兼职教师的大量聘用对高校教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术理念的维护产生了冲击。具体来讲:
一是教育质量的保证问题。一方面兼职教师通常以短期雇佣的方式工作,其教学难以为学生的长远发展考虑,并且不能与学校其他的教学科目进行良好的整合。另一方面,兼职教师缺少全职教师所拥有的办公室、个人计算机等教学设备的支持。因而,他们不能布置、管理那些对学生益处更大的复杂学习任务。同时,兼职教师与学生的接触机会较少。这些对教学质量的保证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二是教师之间的公平问题。兼职教师没有连续的就业保障,加薪升职机会有限。为了维持生计,兼职教师必须在各学校辗转。兼职教师还面临着在学术圈内没有合理地位的问题。他们较少参与学校管理,无法获得充分的职业和学术发展。
三是教师工作的整合问题。教学、科研、服务被看作高校教师工作中相互关联并必须承担的使命。但兼职教师的过度使用使教师队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分离”,兼职教师忙于教学工作,他们的学术研究被看作是无足轻重的,而全职教师则将教学放在次要的位置。这种“分离”还带来了教师队伍内的“竞争”,同期高等教育系统还建立了全职教师职后评价制度和更加严格的任职要求制度,这些很难说是历史的巧合。
四是学术自由的维护问题。在兼职教师发展的同时,大量学者指出对兼职教师的过度聘用会威胁大学的学术自由传统。美国大学的学术自由通过在同行评议基础上建立起的终身教职制度来保证。终身教授获得了职业的保障,可以充分自由地进行教学与研究。而没有保障的兼职教师却始终处于职业不稳定的威胁下,他们在教学中因害怕被解雇而尽可能地减少自由思考与探讨,不愿意去发现新知识和进行新教学方法的试验,也较少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这样,学生会被夺去讨论一些重要敏感性问题的机会。
政策左右兼职教师聘用
从20世纪60年代起,这些问题就引起了人们的深切关注,政府、学校、教师组织及个人从多方面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首先,通过组织的力量维护权利。早在20世纪60年代,纽约城市大学的专职和兼职教师就为了他们的共同利益成立了工会组织,将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与政府和学校进行博弈。一些重要的全国性教师组织更是积极参与到为兼职教师争取权利的行动中。1979年,美国教师联盟发布《关于兼职教师职业的声明》,号召专职教师接纳兼职教师,双方团结协作来争取兼职教师的权利。现在该联盟已有45000名兼职教师加入,成为左右兼职教师政策的重要力量。
其次,各州以及相关组织还试图对兼职教师聘用的数量加以控制。如,20世纪60年代,纽约州政府通过法律要求本州高等教育机构的全职教师要保持至少50%的比例;卡内基教育促进会1990年提出大学本科教育中聘用的兼职教师不能超过教师总数的20%;美国教授委员会1993年建议大学中的全职终身教师的数量不得超过全体教师的35%。
第三,建立有关法律文件。专兼职教师都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因此兼职教师也是教师群体的一部分,立法机构有责任保护兼职教师免受歧视。基于这一思想,联邦和各州政府及有关组织都将建立有关法律作为规范兼职教师工作和维护兼职教师权利的重要内容。1978年联邦政府通过了《联邦兼职聘用法》,总体上规范了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聘用方式。地方层面上,各州纷纷通过相关的法律条文。
最后,一些高校还努力改善兼职教师工作环境,并对兼职教师聘用作长远规划。